“我们为什么要浪费有限的资源,去为一个被我们自己政府认定为有国家安全风险的外国公司审理专利无效请求?”
这不是来自鹰派议员的质询,而是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局长 John Squires 掷出的“灵魂拷问”。
事件的引爆点,是长江存储 (YMTC) 在美国对美光 (Micron) 提起的几起专利无效(IPR)请求。原本,USPTO 内部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经过初步审理,已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作出了“准许启动审查 (Institution Granted)”的决定。
这是一个关键节点。在 IPR 程序中,能拿到“准许启动”,意味着长江存储已经初步证明了美光的相关专利“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性”,按理应进入下一步实体审理。
但靴子在 11 月 10 日落地了。美国专利局长亲自下场,直接介入了这两起案件,并发布了一份“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 (Order to Show Cause)”。
局长给出的理由,不是专利法,而是一份黑名单——美国商务部的“实体清单”。
命令直白地指出:长江存储在实体清单上。而清单上的实体,被认为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与外交政策”的。因此,局长“命令 (ORDERED)”长江存储在 14 天内作出书面解释,“为何由(长江存储)此类指定实体提交的申请……是对(专利局)有限资源的合适利用”。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现行规定,局长有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启动一项专利无效挑战的审查。不过在此之前,决定是否启动审查的理由从未将“国家安全”因素纳入其中,主要还是技术和法律因素。
直到两周前,USPTO局长斯奎尔斯(Squires)发布了一份最新的备忘录后,才首次在专利无效挑战中引入“国家安全审查”,此次长江存储案也成为该新规之后的首起实际案例。
根据该备忘录的精神,斯奎尔斯认为“美国的创新与经济领导力面临外国威胁”的担忧,认为外国对手利用不透明的投资结构,试图影响或获取美国的知识产权资产及相关程序。并重点提到中国企业,尤其是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正在利用美国的专利无效程序发起对美国企业的专利挑战,此举已经引发极大关住,美国国会亦对此表达了关切。
该备忘录还以脚注的方式,提到了多家中国企业在美国2019-2024年间发起专利无效挑战的情况,其中包括大疆(30起)、长江存储(6件),中芯国际(4件),字节跳动(22件),华为(78件)。
业界人士指出,美国首次在专利无效挑战中,正式引入“国家安全审查”,这使得本就不对等的中美企业科技专利游戏规则彻底失去了平衡。
而这件“历史首次” 的案例,暴露了美国在科技冷战中,正在打磨的“热武器”。
热武器一:专利程序政治化
过去,中美科技战的武器是“出口管制”——即“实体清单”本身。它狙击的是“硬件”,阻止美国的技术和产品流向清单上的中国企业。
而现在,USPTO 的做法标志着武器的迭代:“实体清单”正在从“硬件”管制,升级为“软件”和“程序性”狙击。
USPTO 局长的逻辑是,既然你是实体清单上“有风险”的公司,那么你使用美国法律程序(如 IPR)的权利,也应受到限制。他明确引用局长的自由裁量权,即局长“可以,但从未被强制要求进行”复审。
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
它意味着,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其在美国专利系统中的程序性权利可能被剥夺。这相当于在常规的法律战场之外,单独给中国企业设置了“入场障碍”。
更阴险的是,USPTO 局长是在 PTAB 已经批准启动审查后,才“打破常规” 强行介入的。这等于是在长江存储已经通过了第一道“技术和法律”测试后,强行启动了第二道“政治复核”。
未来,任何在清单上的中国企业(备忘录中提到了华为、大疆、中芯国际、字节跳动等),它们在美国发起的任何专利无效挑战,无论在什么阶段,都可能被以“国家安全”的名义随时“拦截”。
热武器二:推翻知识产权“国民待遇”原则
如果说“程序性狙击”是战术,那么其真正的战略目标,是动摇现代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根基——“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源于《巴黎公约》和 WTO,核心是要求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给予外国国民(企业)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国民(企业)。你不能因为我是外国公司,就给我设置一套更严苛的法律标准。
长期以来,这被认为是全球化和法治的基石。
但 USPTO 局长的做法,等于是在公开宣布:“国民待遇”不适用于“实体清单”上的企业。
他不是在法律技术层面(比如证据不足)驳回长江存储的申请,而是基于其“身份”——一个被美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中国公司。
一旦这个先例被开创,美国就等于是在其行政体系内,利用自由裁量权,合法地制造了法律歧视。
这比 301 调查报告里动动嘴皮子批评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要“实质性”和“致命”得多。它告诉所有在美运营的中国科技企业:你们的合法权益,随时可能因为一个“国家安全”的帽子而被“合法”剥夺。
中美科技博弈的胜负手:不对等的专利规则
USPTO 局长并非没有顾忌。他没有当场“斩立决”,而是给了长江存储 14 天时间,提交一份不超过 10 页的陈述,来“证明自己”。随后,美光也有 14 天时间进行反驳。
这 14 天,至关重要。
长江存储面临的,是如何在一个“非法律”的战场上,给出一个“法律”的理由。它不仅关乎这两件专利案的命运,更是一场“试金石”:
它将测试美国对华科技政策的强硬程度,也将为所有出海的中国科技企业提供一个关键案例——当“国家安全”成为压倒一切的理由时,企业如何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下维护自身权益。
这场“专利战”的走向,已然超越了长江存储和美光两家公司的商业纠纷。它标志着中美科技博弈,已经全面延伸至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度对决的核心战场。
在这场新的“热战”中,“专利”不再只是技术和市场的护城河,它本身也成了可以被“国家安全”随时收缴的武器。
这种规则不对等的竞争环境,对于试图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的中国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面对美国率先打破规则的现实,国内相关部门是否应考虑采取“对等”的专利无效受理门槛,已成为一个亟待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