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利大战再升级!三星与西电捷通SEP纠纷迎来关键节点

一场关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的重大博弈,正在中国法院上演。

全球科技巨头三星与中国企业西电捷通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即将迎来关键时刻。与此同时,另一起关联案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也在同步上演。两起案件不仅凸显了两家企业专利纠纷的复杂情况,更是考验中国司法实践的重要风向标。

涉事企业核心争议点最新进展/状态
三星 vs. 西电捷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2025年9月8-9日苏州中院听证
西电捷通 vs. 三星侵害发明专利权2025年9月18-19日北京知产法院开庭

  纠纷缘起  
西电捷通在无线局域网基础安全技术领域深耕多年,其于2002年申请的“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专利,于2005年获得授权,该专利更是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基础架构(WAPI)技术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


三星作为全球知名的电子设备制造商,旗下众多产品涉及WAPI标准。自2009年起,西电捷通就与三星及相关方就WAPI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展开谈判,然而,长达13年的谈判却始终未能达成实质性共识。


2022年,双方矛盾激化,纠纷正式走向司法程序。一方面,三星于3月3日向江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照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确定西电捷通对其及关联公司相关产品许可WAPI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条件,包括许可费率,同时确认西电捷通在许可谈判中的行为违反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并要求西电捷通承担诉讼费用及维权开支。


另一方面,西电捷通也不甘示弱,于4月11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星及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指控三星进口、销售、许诺销售的多款数字移动电话机和无线数据终端实施了涉案专利,要求三星停止侵权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支付2009年至今其他型号产品的专利许可费及惩罚性赔偿,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合理维权费用。


 管辖权争议交锋 
在诉讼过程中,管辖权异议成为一大焦点。三星在西安市中院的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两案事实与法律关系一致,应移送苏州中院合并审理。而西电捷通则对苏州中院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经过一审法院审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州三星公司系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主体,位于苏州市并在该地实施专利,故苏州中院作为专利实施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驳回了西电捷通的管辖权异议。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西安国美公司与诉争事实无实质关联,不宜通过其建立管辖连结点,应通过三星公司确定管辖连结点,三星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为便于诉讼和查清事实,案件应移送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此后,双方就管辖权异议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即西电捷通诉三星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5年6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最新消息,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将于2025年9月18日至19日再次开庭审理西电捷通诉三星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终的判决结果或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案件启示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近年来已成为全球科技产业的热点问题。而中国法院在此类案件中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科技实力的提升和市场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选择在中国解决专利争议。


对于广大企业而言,三星与西电捷通案有很多值得借鉴:在专利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企业必须注重多维度布局与法律风险防范。在产品研发之初就应进行全面的专利排查,特别是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分析,避免侵权风险。一旦卷入专利纠纷诉讼,企业要迅速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无论结果如何,这一案件都向所有企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真正重视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才能在全球化竞争中行稳致远。

本文转载自北京高沃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

注:2024年10月22日至24日,西电捷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11份判决书,涉及中国境内苹果和三星的垄断、SEP侵权和SEP许可费等多起案件。

第3号案件:“三星诉Iwncomm”标准必要专利费率案(管辖权争议

(2022)苏05民初272号

(2022)苏05民初272号民事裁定书1.52MB ∙ PDF 文件 下载

(2023)最高法知民管辖终229号

(2023)最高法知民管辖终229号民事裁定书229KB ∙ PDF 文件 下载

第四号案件:“Iwncomm诉三星”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管辖权争议

(2022)陕01知民初776号

(2022)陕01知民初776号民事裁定书155KB ∙ PDF 文件 下载

(2024)最高法知民管辖终142号

(2024)最高法知民管辖终142号民事裁定书259KB ∙ PDF 文件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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