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创新的最大瓶颈是专利司法

北大教授易继明和他的“北大帮”司法学阀

——当《求是》坦言”社会活力减弱”时,我们更需要警惕“科技创新活力减弱”

2026年第17期《求是》杂志发表评论员文章《在激发社会活力中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以罕见的坦诚承认了一个敏感的现实:企业不敢投资、不敢用人,劳动者不敢转换赛道、不敢创业。”不敢投、不敢闯、不敢创”——六个字,字字锥心。

文章开出的药方指向”体制机制”,事实上,这个药方同样适用于当下以科技现代化引领新质生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统筹科技安全与大国博弈的国家科技兴邦战略。

当前影响科技创新活力的最主要因素是: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不畅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有待健全,资源要素流动存在壁垒。如果我们沿着”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待健全”这条线索深挖下去,会发现一个几乎所有政策文件都没有真正触及的深层病灶:

中国科技创新真正的瓶颈,不是资金,不是人才,不是市场——是专利司法。

不是专利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是专利司法的运行方式,正在系统性地摧毁技术发明者的信心,消灭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并最终吞噬整个国家的创新活力。

表象与深层:《求是》开出的药方

《求是》评论员文章给出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分析框架:表面上看,”供强需弱、内需不足”是发展动力的问题;深层来看,反映的是”社会活力”在减弱。动力是结果,活力是源泉。经济数据不好看只是表象,更值得警惕的是企业和老百姓”不想动、不敢动”的心态。

同样,在科技创新领域:

表面上看,中国每年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蝉联榜首,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持续攀升。数据很亮眼。

深层来看,中国的底层技术供给严重不足。大量专利是防御性申请、”数量注水”和跟随性改进,真正具有原创性的、能够支撑产业底层架构的核心技术专利少之又少。更关键的是——即便有人做出了这样的发明,他们也越来越”不敢”通过市场化手段将技术变现。

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之间的”温差”,在专利领域表现得尤为剧烈:国家层面高喊”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但广大技术创新主体的微观体感却是——维权即破产

病灶一:专利司法的”时效迟缓”正在谋杀技术

专利有保护期,技术有时效性。这是技术要素区别于土地、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根本特征。一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只有20年,而一项通信技术的市场窗口期可能只有5到8年。

但在中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一场维权诉讼从立案到终审判决,动辄耗费六年、八年,甚至十年以上。

以西电捷通诉苹果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为例。这是中国自主无线安全标准WAPI的核心专利持有者,对全球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发起的维权诉讼。2016年立案,历经一审六年审理,2022年最高法院二审判决,判决后苹果方拒不履行而新案又起,2022年再次立案,经管辖权争议辗转西安、上海,至2026年仍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整个争端持续时间已超过十年,横跨涉案专利的大半个生命周期。

更令人震惊的是,据60名工程师的实名举报,在此过程中,某上级法院法官利用权力插手一审审理,成功将一审周期从法律规定的半年至一年拖延至六年之久——直到涉案专利到期。而苹果公司因权利人发起的一两起正当维权诉讼,反向发起了上百起行政程序和司法诉讼,形成对中国技术发明人的”诉讼超限战”。

这就是《求是》所说的”有的领域体制机制同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不相匹配”的活标本。当对巨头企业的司法维权成为一项确定性亏本的买卖,谁还敢创新?

病灶二:专利司法”不可预期”正在消灭技术市场

《求是》评论员文章分析”社会活力减弱”的原因时,区分了两个层面:一是转型带来的不适应,二是外部环境带来的冲击。但在专利领域,还有第三个层面——司法本身制造的不确定性

一组数据足以说明问题:美国联邦法院每年专利诉讼维持在3000至4000件,德国年均低于800件,日本仅有数百件。而中国每年涉专利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动辄数万件

这种体量差异不能简单用”中国产业规模更大”来解释。其背后隐藏着一个扭曲的逻辑链条:司法时效漫长→判赔额度低→侵权成本远低于合规许可成本→市场主体放弃自发谈判、选择”先侵权再说”→专利纠纷全部涌入法院→法院不堪重负→时效更加漫长。

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权利人与实施人自发达成专利许可的技术交易市场事实上被消灭了。甚至出现了一个诡异的现象:侵权人主动希望权利人尽快提起诉讼,以便通过司法渠道获得一个远低于市场价的”判决价”来固化低价许可。

技术定价的主导权,从市场转移到了法院。 而法院既没有能力、也不应该承担这个角色。

这正是《求是》所强调的”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在专利领域的映射。当司法越位替代市场进行技术定价时,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就从根本上被破坏了。文章说”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防止对微观主体活动的不当干预”——这句话用在专利司法领域,简直是精确制导。

病灶三:跨国巨头的”超国民司法待遇”正在制造寒蝉效应

《求是》文章坦承”政府缺位、越位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专利司法领域,这种”缺位”和”越位”的表现尤为触目惊心。

“缺位”表现在:面对跨国巨头对中国技术发明人的”专利反向劫持”——即故意拖延谈判、拒绝支付许可费、反向发起海量无效宣告和行政诉讼——司法系统未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

“越位”表现在:个别案件中,司法人员以”保护外商投资环境””防止影响供应链”为由,对跨国巨头的侵权行为予以变相纵容,甚至通过判决向侵权方输送利益。

据业内人士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外部利益集团投入巨资,通过学术界、智库和行政系统构建影响链条。有的知名教授以”研究”之名输出预设结论的”专家意见”,充当案件各方之间的”司法掮客”。有的国字头研究机构接受涉诉企业的资金资助,将特定商业诉求包装成中立的”政策建言”,定向报送至审理法院和决策部门。这些做法的实质,是将跨国资本的商业游说,”洗白”为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国策建言。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近五年来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相关论文高达数百篇,而最高人民法院实质性审结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不过二三件。海量的”学术研究”与极少数的司法实践之间的荒诞落差,恰恰暴露了”学术投毒”的规模之大。

这些做法的后果,不仅仅是个别案件的不公正。它产生的寒蝉效应是全局性的:当一个技术发明人看到——像西电捷通这样拥有自主安全标准核心专利的企业,在中国本土法院维权十年仍无法获得公正裁决——他唯一理性的选择就是:不投、不闯、不创。

这不正是《求是》所焦虑的那个病症吗?

药方:司法是活力的底线,不是活力的天花板

《求是》文章的核心命题是”社会活力需要被解放”。在专利领域,”解放”的含义同样清晰:

第一,时效即生命。 专利诉讼有别于普通商事纠纷,必须建立与技术生命周期匹配的快速审判机制。对标德国专利法院8至20个月的一审周期,中国的专利侵权案件至少应在18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任何超过两年的审理周期,都是对技术价值的系统性剥夺。

第二,让市场定价,而非法院定价。 高质量的专利司法保护,不是替代市场进行技术定价,而是通过高效、高代价的侵权惩戒,倒逼技术使用者回到市场谈判桌。司法是保障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底线威慑,而非替代技术市场交易的工具。

第三,破除”唯产品论”偏见。 一个健康的创新生态,既需要终端制造巨头,更离不开像ARM、高通、杜比这样的”纯技术供应商”——它们不造任何物理产品,唯一的生存方式就是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许可。当中国的专利司法破除了对”不造产品、只做技术”的中小创新主体的歧视,中国就一定能涌现出自己的ARM和杜比。

第四,堵住”学术投毒”和”有偿建言”的制度漏洞。 强制要求所有涉及专利政策和司法解释的学术研究披露资金来源。任何接受涉诉企业资助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司法裁判的参考依据。

活力不是给出来的,是保护出来的

《求是》评论员文章说得好:社会活力不是”给”出来的,而是”解放”出来的。

但在专利领域,还需要加上一句:创新活力不是”激励”出来的,而是”保护”出来的。

中国不缺创新的种子。WAPI标准在安全性上优于WiFi,龙芯处理器已走向量产,WAPI 2.0已面向量子安全时代演进——这些都是在极端困难条件下结出的果实。但种子要长成大树,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施肥和浇水(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而是不被砍伐的确定性——一个可预期的、公正的、高效的专利司法环境。

当一个发明人确信,他的技术成果在法庭上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可预期的保护时,他自然会”敢投、敢闯、敢创”。当他看到的现实是——维权十年、审判权被”外包”、判决被”夹带私货”、智库被”收买建言”——他只会选择那条最安全的路:观望、求稳、不冒险。

这正是《求是》评论员文章所说的:问题出在微观主体的心态上。

但心态不是无缘无故变坏的。心态是制度的镜像。

当专利司法成为技术发明者的”墓地”而非”堡垒”,当一个价值三万亿美元的外国公司可以在中国法院用十年时间拖死一个中国自主安全标准的核心发明人,当”不是国企”四个字可以被当成秘密举报的”罪名”递进法院…

中国科技创新的活力,是怎么减弱的,答案已经写在了每一份被搁置的判决书里、每一份被收买的”专家意见”里、每一份被拖延至专利过期的审理通知里。

改革的刀,是时候切向专利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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