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两顿饭花女学生5万元”被顶上热搜的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易继明的一篇“哲学雄文”又被爆出疑似AI写稿,SEPWatch使用多种AI文本检测工具后验证了该说法。以下是事件分析:
近年来,学界出现一种“知识产权哲学”的提法,试图以哲学资源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正当性论证。然而,《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4期发表的《为知识设定权利——知识产权哲学的研究起点》一文,在方法论和论证逻辑上暴露出严重问题。文章在写作上充斥套话与概念拼贴,逻辑层面频繁出现范畴错置与规范—事实混淆,且大量段落呈现AI生成特征,原创贡献度极低(不到25%)。

易继明教授论文的AI“含水量”检测结果 来源:GPTZero
本文以该文为案例,反思当下“AI写作”与“学术灌水”合流所导致的学术品质滑坡,指出真正的知识产权哲学应当承担的是界限划定与正当性论证的任务,而非概念堆砌或政策口号的学理包装。本文主张,学术共同体需建立AI使用披露制度与更严格的审稿标准,以维护学术研究的严肃性。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工智能写作工具的普及,学术出版正面临一种新的挑战:形式繁复、实质空洞的拼贴型论文正大规模进入期刊体系。表面上,这些论文看似结构完整、引经据典,实际上却缺乏学理原创性。
本文讨论的对象——《为知识设定权利——知识产权哲学的研究起点》即为典型案例。作者(北大教授易继明)并无哲学学历背景和论著,却自称要从哲学层面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溯源与正当化,文章呈现出的是“哲学爱好者”常见的逻辑错乱与学术空心化。更值得警惕的是,其中大量段落疑似AI生成,显示出当前学术出版对AI写作的把关不足。
二、写作特征:套话与拼贴
首先,文章在写作风格上高度模板化。无论是摘要还是正文,都反复出现“从历史维度来看”“功能主义的建构是结构性的”“知识产权合理性基础”等套话。这些表达空洞无物,仅起到填充篇幅的作用。
其次,文章概念拼贴化严重。作者一口气引入罗马法、宋代版权、李约瑟之谜、洛克、康德、黑格尔、边沁、波斯纳、罗尔斯乃至尼采,却未形成内在逻辑。其表现形式并非深度研究,而是AI写作常见的“百科全书式覆盖”。
这种“以繁复掩盖贫乏”的写作策略,本质上削弱了学术写作应有的论证功能。
三、逻辑结构:范畴错置与规范—事实混淆
这篇自称“为知识设定权利”的论文,最突出的问题是逻辑错位。表面上在为知识产权寻找“哲学起点”,实则在观念与论证层面频频犯下时代错置、概念偷换、规范—事实跳跃等基础性错误。下面按“病灶”逐一批判,并给出必要的学理校正。
病灶一:把罗马法的物权附合规则硬拗成“知识优先”的哲学洞见
论文用“板与画”“纸与字”的罗马法例,宣称古人已洞见“知识优于载体”。这完全是把技术性物权归属规则(附合/加工/特定化)拔高为价值论。罗马法此处讨论的是谁取得所有权的冲突规则,而非思想之“优先性”。拿程序性归属规则去做知识本体价值的“证成”,是范畴错误(category mistake)。
病灶二:将宋代的印刷管制与坊刻禁令当作现代版权的“萌芽”
把出版前审查、牌照特许、翻刻禁令解释为“私权的萌芽”,完全混淆了统治术的言论管控与私法上的著作权。前者是公共权力对传播的控制,后者是作者与公众之间的权利—自由结构。把权力的箝制说成私权的苏醒,是以权代理的叙事偷换。
病灶三:用“李约瑟之谜”给知识产权做合法性背书
“为何中国未出近代科学”是一个宏观历史社会学问题,与“是否应当给知识赋予排他权”不是同一层面。把文明史的解释性命题嫁接为私法制度的规范性根据,是典型的是—应当混淆。更糟的是,论文把“技术领先却未工业化”归因于“私权不足”,这是事后归因与单因化偏见。
病灶四:“苹果的故事”混淆有体物所有权与无体客体排他权
从“先占一颗苹果”一路滑向“改良品种、技术方案、图纸皆可‘所有’”,缺失最关键的一步:知识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恰恰因为知识天然可共享,才需要特别理由来正当化“人为制造的排他性”。论文从“能造福社会”直接跳到“理应专有”,避谈界限原则(范围、期限、例外),这是滑坡式推理。
病灶五:康德、黑格尔被误读为“给知识设权”
康德的外在财产权依赖共许的公意(omnilateral will),他对“思想本身为物”的怀疑众所周知;其“书之权”是作者对公众通信的权利,并非对“思想客体”的所有。黑格尔强调国家作为伦理总体的实现,并不意味着可以用“国家战略”替代权利的规范证成。把两位当作“国家可随战略塑权”的护法,是曲学阿世。
病灶六:自然权利与功利主义被并置为“可相互修正的本质”
若以洛克式自然权利为本,则排他权是预设的、先验的;若以边沁—波斯纳的功利主义为本,则排他仅是可检验的工具。论文一会儿讲“人格—劳动—自由意志”,一会儿又讲“最大福利—激励/接触折衷”,没有交代冲突如何消解。这不是“融合”,是立场真空:当二者冲突时,究竟听谁的?
病灶七:“人格利益无处不在”的泛人格化
把商标、地理标志、商号统统拉进“人格利益”的怀抱,忽略它们在现代法上的识别性/来源指示功能与消费者保护基底。把人格利益无限外推将导致权利膨胀、压缩公共领域,并使淡化/合理使用/描述性使用等例外无从安放。
病灶八:“治理同构”把政治工具当正当化根据
论文多处以“国家能讨论”“形成协同保护”“党领导优势”等政治叙事,给知识产权“正当化”。但治理有效性是经验命题,与权利应否、应至何度的规范命题不同类。以可操作性替代可辩护性,是学术与政策的层级倒置。
病灶九:AI创作论证自相矛盾
前面高举“人格—劳动—自由意志”,后文又说AI生成物可版权化并“以所有者为核心”通过契约配置。若版权的根基是人格与创造意志,AI非人主体何来“作者人格权”?若改采功利主义激励,也须讨论原创性门槛、权属分配、训练例外、数据来源等制度配套,而非一句“约定优先”带过。更离谱的是用“额头出汗原则”当客观标准——这正是英美法中被明文摒弃的汗水理论(sweat of the brow)。
病灶十:开放叙事偷换概念与许可机制
论文把“开源/开放科学/开放数据”混作一谈,却回避许可证机制(Copyleft/Permissive/CC条款)对再利用边界的决定性作用。没有许可与治理,所谓“开放即创新”便退化为口号。开放不是权利的对立面,而是通过许可设计实现的制度安排。
四、语言风格与AI生成痕迹
进一步分析,文章语言风格高度疑似AI生成:
- 中庸回避
- 文章反复使用“或许”“值得注意的是”,几乎不提出明确立场。AI生成文本往往追求安全,不敢冒尖。
- 语义重复
- “知识产权合理性基础”“知识产权的基础价值”“知识产权的本质”反复出现,仅为近义语重组。
- 句式冗长
- 文章频繁使用超长并列句,层层嵌套,从表面上显得“高深”,实则逻辑空洞。
通过文本比对,可以推测文章约有70-90%内容由AI生成或经AI拼贴润色。尤其是摘要、导论与第二章,几乎完全呈现AI长文生成特征(GPTZero检测结果AI内容含量约75%)。
五、原创度与学术规范性评估
- 原创性缺乏
- 全文未提出真正的新命题,仅在既有理论中兜圈。
- “知识产权合理性”被描述了十余次,但没有超出既有教科书水平。
- 规范性不足
- 文献引用零散且浅表,缺乏史料精读与哲学原典的语境化解读。
- 存在明显误读与曲解(如康德、黑格尔的立场)。
- 学术风险
- 将AI拼贴文本冒充原创,损害学术评价体系公信力。
- 若此类论文频繁发表,期刊声誉与学术共同体信任都将遭到侵蚀。
六、学术批评的公共意义
这一案例表明:AI写作的滥用与学术灌水倾向正在合流。当AI生成的长文被包装成“哲学思考”,而期刊审稿环节未能有效识别,就会导致学术品质的整体滑坡。
真正的知识产权哲学,应当回答以下根本问题:
- 为什么知识这种非竞争性客体值得排他权保护?
- 排他权的界限、期限、例外何在?
- 如何在私权正当性与公共领域之间建立合理平衡?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精确的概念分析与实证支撑来回答,而不是套话堆砌或政策口号化。
七、改进建议
- 期刊层面
- 建立AI生成文本检测与披露制度;
- 提高审稿人对“拼贴式论文”的敏感度。
- 学界层面
- 强调史料精读与逻辑论证,抵制“表面学术化”;
- 开展关于AI学术使用的规范讨论。
- 作者层面
- 如使用AI,应公开披露,并限制用途在语言润色或资料整理;
- 更重要的是,形成独立立场与学术洞见。
八、结语
《为知识设定权利——知识产权哲学的研究起点》一文所体现出的,并不是哲学深度,而是一种哲学幼稚病:把零散的历史案例、政策叙事与哲学标签拼贴起来,借助AI生成文本营造学术外观。此类写作既削弱了学术的原创性,也损害了学术出版的公信力。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作者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传统工具本质区别缺乏基本认知,公然借助人工智能拼贴出的文字来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正当化鼓噪。此举不仅在逻辑上自我拆台,更在学术上自我暴露。身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界自诩“领军人物”的易继明教授,以如此方式滑向学术不端,其荒唐程度本身已成为一则反讽,为整个学界敲响了警钟。
学术批评的意义,正在于通过公开揭示这些问题,督促学术共同体重申规范、独立与严谨的价值。唯有如此,知识产权哲学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而非AI拼贴的“人造注水猪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