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再度在专利侵权案“败诉”后成为司法“程序漏洞”的受益者,屡次“败中求胜”的骚操作使苹果的“法庭讼赖”策略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诉讼的一道独特风景。
继在中国与西电捷通就WAPI标准必要专利展开旷日持久的法律拉锯战并利用中国专利法庭的司法腐败成功逃脱4亿人民币的专利费,苹果近日又在与Optis的专利侵权判决中成功逃避了3亿美元的专利侵权赔偿。巧合的是,两起SEP案件苹果都成了“程序漏洞”的受益者。
面对标准必要专利(SEP)授权义务,苹果是否真正在遵守“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原则,抑或其背后的全球抗诉机制和司法程序操纵机制早已成为规避专利费的隐秘工程?
美国胜诉:程序漏洞救了苹果
本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判决,裁定撤销苹果此前因侵犯Optis公司LTE相关专利而被判支付的3亿美元赔偿金。理由并非专利无效,而是“程序性失误”——德州东区法院在初审阶段未将五项专利侵权分别提交陪审团逐一裁定,而是以“是否侵犯任意一项”为集体问题处理,从而违反了宪法赋予苹果的“逐项陪审团一致裁决权”。
更引人关注的是,法官还指出,重审时陪审团被指示假设苹果已侵犯所有五项专利,这导致Optis获得了对“未被证明”的侵权行为的赔偿。这一表述,被一些知识产权专家解读为“司法系统对专利权人证明责任的极限施压”。
尽管案件被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苹果完全脱身,但已有至少一项专利被判定“过于抽象”而无法继续主张,另有一项存在“权利要求不明确”问题,未来对苹果的赔偿范围极可能进一步缩小。
“逃税式抗诉”:苹果在中国的先例
此次在美国“程序取胜”的剧情,与苹果在中国对抗西电捷通的方式如出一辙。2016年,西电捷通因WAPI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失败,向陕西省高院起诉苹果公司侵权,索赔1.5亿元人民币。苹果则一边指责对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边发起专利无效、反诉许可费率不合理、甚至启动国际仲裁试图“跳出中国法域”。
在长达6年的诉讼中,苹果无一项程序性主张最终获胜。但其惯用的“反向劫持”策略——将中小企业拖入多线、跨境、反复的诉讼——成功拖延了赔偿周期,消耗了西电捷通大量资源。
讽刺的是,尽管最终苹果被判侵权成立,需赔偿1.43亿元,但法院判决中“难谓正当”的只言片语,被解读为对西电捷通未来追责权利的隐形限制,帮助苹果公司逃脱了4亿人民币的潜在专利侵权赔偿。这一判决中的“毒丸”被批评为“合法地让胜诉者变成输家”。
更令人咋舌的是,2024年,苹果方面还通过律师函威胁西电捷通不得公开披露胜诉判决结果,声称其“违反保密协议”,甚至“涉嫌犯罪”,引发舆论哗然。
“全球抗诉联盟”:苹果专利战略的真相
苹果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处理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皆遵循一套统一脚本:不和解、不妥协、用尽所有司法手段以压缩赔偿金额。这并非孤例,而是全球大型科技公司(尤其是设备终端厂商)惯用的“专利拖延战术”(Patent Holdout)。
Optis案中,美国法院甚至援引苹果与高通2019年的和解协议作为证据材料,进而影响陪审团判断。对此,三位上诉法官一致认为“该证据存在强烈偏向性”,应予排除。可见,在专利案件中,苹果擅长将过往和解作为新一轮诉讼筹码,而非真正接受技术使用的“公平补偿”。
更早之前,苹果曾在英国、德国、日本等地面对类似诉讼,大多采取“技术细节挑战+程序对抗+舆论引导”的三位一体策略。目的并非澄清技术归属,而是延缓赔偿、压低费率。
谁在为技术创新买单?
标准必要专利本质上是将“技术公共品”以可控方式授权给产业链企业,其“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FRAND)旨在维护技术创新者的合理收益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苹果等终端巨头主导的生态中,这一原则正在被“程序对冲”所取代。
在Optis案中,法院并未否认苹果使用了相关技术,争议仅在于“程序正确与否”。而在西电捷通案中,苹果从未否认使用WAPI相关技术,焦点则始终围绕“许可是否过高”。这暴露出一个被长期忽略的现实: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技术事实”早已让位于“法律工程”。
更大的问题是:若苹果可以反复利用“程序正义”拖延“技术正义”,甚至(在与西电捷通的案例中)操纵或者藐视司法程序,那么中小企业乃至国家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中的话语权将愈发削弱。中国提出“科技自立自强”,但倘若本国企业在维权路上屡遭跨国公司“规则讹诈”,如何真正打造以创新为导向的产业生态?
苹果的专利霸凌与技术创新的悲鸣
从Optis到西电捷通,苹果通过利用甚至挖掘司法“程序漏洞”,在全球打响了两场“貌输实赢”的专利战。在法庭上,它是无懈可击的程序主义者;在产业链中,它是霸权十足的费率压制者;而在舆论场上,它则频频自称“创新捍卫者”。
但真正的问题是:技术的使用者是否正在掏空创新者的根基?而法院与公众是否能真正看清这场表面合法、实则破坏创新生态和秩序的“知识产权霸凌”?
正如西电捷通最终面对的那句“难谓正当”,或许也是所有专利权人共同的隐痛。在司法的权力游戏和技术事实之间,谁来守住创新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