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1.43亿!被共达电声起诉的神秘人竟是苹果

作者:吴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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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共达电声(证券代码:002655)发布重大诉讼公告,表示已经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两个神秘被告A和B侵犯其名为“具有减小尺寸的微型电声换能器”的中国专利ZL200810178576.1,并索赔人民币142,955,800元(约1.43亿元)。

共达电声表示,由于受到商业秘密的限制,被告暂用A、B公司代替。

从这个信息来推断,被告与共达电声之间肯定是有某种合作,否则何来商业秘密的限制。

终于,这个谜底在今天,被财联社的一篇报道《独家 | “果链”企业起诉苹果》揭开。

文章显示,公告中提及的被诉方“A/B公司”均隶属于苹果。而且提到了共达电声其实是苹果的间接供应商,因此也可以被归入为果链的一员。

然而,由于苹果有非常严格的供应链控制,以及知识产权约定,因此一般果链成员即使可能会受到苹果苛刻的要求,但往往都会打掉牙吞肚子里,很少有敢于出来硬刚苹果的。

当然,也有例外的,例如台湾光学镜头大厂大立光,就曾因为供应链的问题,将苹果和三星等其服务的客户以专利侵权的名义告上法庭。结果是,这一招还挺管用,确保了大立光在苹果和三星供应链中的位置,阻退了一些竞争对手加入果链等对其市场带来的威胁。

因此,这一次,共达电声的专利诉讼,是否也有类似的计划,就非常值得关注。

这也是考验中国专利能否像国外严保护那样,真正给予专利权人以救济,最终确保产业链位置的试金石。

本案中,除了神秘被告是苹果之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就是索赔金额。

该金额与苹果在中国迄今为止在法院层面被判赔偿的最高金额,几乎完全一致。

而这起令苹果在中国支付1.43亿的专利侵权案,就是西电捷通历时九年起诉苹果获胜的817案

在这起案件中,判决书中提到的金额是1.4284亿元,外加合理的维权开支。

这与本案的索赔金额相差无几。这是否也隐含着,本案希望在现有的中国司法框架下,解决与苹果的专利纠纷。

而1.43亿,也顺理成为苹果在中国侵权赔偿的保护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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