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 PRIP Research 2026年6月26日 23:59
作者:黄小莺
近期的多起与苹果有关的事件再次将其置于舆论的中心。
一是苹果近日宣布对部分产品大幅涨价,引发了全球消费者的关注。二是在巴西反垄断机构在对苹果的多年调查后,苹果在6月19日宣布在巴西正式开放第三方下载、外链支付与下调苹果应用内购买的费率,这也是苹果继欧盟和日本之后在第三个海外市场完成整改。三是6月22日,48位在中国iOS的中小开发者联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关于苹果公司滥用中国市场垄断地位的开发者联名举报信》,再次指控苹果在中国市场存在限定交易、差别待遇、搭售及不公平高价等行为,并要求苹果开放第三方应用分发、应用内第三方支付、外链支付渠道。与此同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6月8-10日开庭审理了田叶诉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以上表明,苹果正在利用其行业垄断地位及封闭的生态体系,为其自身构建和维护更加丰富的盈利场景。
与之相对的则是很少会有人关注到,在专利领域,苹果长期以来试图以更低的价格拿到专利许可的举动被认为是贬值了专利价值。这就形成了苹果对于自身的生态系统尽量维护垄断价格,来尽可能多的收取费用,但是在向外支付专利许可费方面,苹果则是尽量降低支付的金额。一来一往,构成了苹果相对于中国本土手机厂商无法比拟的竞争力。
而对于苹果在专利上的这种做法以及所衍生的案件,下周或将迎来关键期。
2026年6月26日,英国老牌的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品诚梅森)发布了一篇文章《苹果相关案件或将重塑全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格局》,就英国最高法院下周一到周三(6月29日-7月1日)即将开庭审理的Optis v 苹果案,总结了本案对英国在全球FRAND裁决方面未来的影响,并认为该案将会影响英国在后续FRAND裁判的整体思路。
而上一次英国最高法院的审理还是2020年Unwired Planet v 华为案中首次确认英国法院有权裁定全球FRAND费率和许可条款。自此之后,六年来,全球的SEP治理进入了血雨腥风的周期,直到近期三星和中兴通讯案,多家法院作出了FRAND费率,使得英国最开先河的这一模式似乎走到了死胡同,于是就出现了英国上诉法院同步寻求当事双方向国际仲裁寻求解决争议的新路径。
总之,当下已经到了又一次变革的关键期。显然各界对于Optis v 苹果案给予了相当大的关注,这将决定英国法院未来在类似案件上采取的方式。
而引发英国最高法院重点审理的四个问题则是源于本案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作出的截然不同的两个裁决。
先是2023年由高等法院的Smith法官裁定苹果应支付过去11年总计5643万美元的赔偿。正如Pinsent Masons律所文章中所述,“法官采用自行创设的估值方法,全面驳回了双方专家提交的证据”。
此后,Optis上诉主张更高的赔偿,包括应参照其与谷歌签署的许可协议进行估值。2025年,上诉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重新作出总计5.02亿美元的15年期的决定,“该案争议焦点为高等法院法官驳回双方经济学专家证据是否存在错误,上诉法院认定该裁判存在程序偏差”。
到了2025年10月,英国最高法院同意审理本案上诉,并重点就四个问题作出权威厘清:
一是英国法院裁定SEP全球组合许可FRAND条款,应采取何种正确的裁判路径?
二是上诉法院自行核定本案的FRAND费率,而非发回重新评估,是否存在裁判错误?
三是上诉法院对FRAND许可中过往销售特许权使用费支付问题的裁判,是否存在偏差?
四是上诉法院考量境外平行专利侵权诉讼影响的方式,是否存在不当?
事实上,本案在美国的平行案也是一波三折,先是2020年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陪审团裁定苹果侵权,需赔偿5.062亿美元。2021年案件重审后将赔偿降低到3亿美元。不过2025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该判决。
虽然这起案件引发全球关注,但是还是会引发一些人士对英国制度的不满,其中就包括诸如爱立信等专利权人的不满。同样是在今天,爱立信知识产权政策与合规副总裁Patricio Delgado继续发布了其系列博客,今天主题直指英国法院近年来的一系列改革《诚信开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拒绝临时许可》(知识星球),其中批评现行的临时许可制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中引用了Optis与苹果案):
“时效性缺失是权利人抗拒临时许可的关键诱因。一旦适用临时许可,权利人便无法在其他司法辖区执行专利;而这些辖区的审理效率,往往远高于作出最终许可裁决的法院。在最终许可裁定落地前,SEP权利人仅能确定可获得实施方提出的费率,难以据此开展长期投入规划,这易催生实施方刻意压低报价、长期剥夺权利人合理许可费的投机行为,造成严重商业损失。SEP权利人依赖许可收入反哺研发、支撑技术迭代;正如笔者此前文章所述,具备商业合理性的争议解决周期应为1至2年,德国法院与统一专利法院均可在该时限内提供有效救济(如禁令)。反观英国司法实践:Unwired Planet v. Huawei案耗时逾六年才作出最终许可裁定,Optis v. Apple案历时七年仍未审结。尽管英国司法效率有望逐步改善,但当前漫长周期,对具备重大商业价值的SEP许可谈判而言,已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因此,如果从多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核心似乎并不只是英国最高法院确立未来FRAND规则的问题,而是如何促进许可、谈判、诉讼到和解的效率问题,从而实现对创新的促进,而不是一味的被司法诉讼程序所劫持。
其实在这一点上,中国法院拥有的独特优势,最高法院的法官在近日的国际论坛上已经展现出了中国在处理SEP问题上的立场和优势,其实要比英国法院冗长的程序更有利于纠纷解决。这也是包括一些中国法官在私下交流中认为英国的临时许可制度可能并不一定真正适用于中国法律环境,就是因为中国的案件审理效率更高,如果直接能作出结果为何还要临时许可?因此,临时许可或许并不一定就是英国法院的核心竞争力,反而在爱立信眼里,这更像是一个创新的梗阻。
当然,中国并非所有的SEP案件都能尽如人意。
同样是苹果,同样是SEP,下周一和英国最高法院同一天,中国法院同样也有一起重要的苹果侵犯SEP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但是知道这起案件的人并不多,该案也并未从规则上引起如英国最高法院审理四条关键问题的那么受关注。不过本案的当事人之一西电捷通6月24日在其官方微信公布的案件最新进展中,披露了这一信息。
如果说英国最高法院下周的审理被认为是有可能重塑全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格局的话,那么中国上海高院的审理能否也形成足够的影响力?成为改变规则的一场引人关注的裁判?目前来看,还没有更多的信息来支撑这一判断。
不过从历史上当事双方的诉讼来看,依然是长久未能解决的许可费纠纷。从时间上来看,这也是一起打了十年的诉讼,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作出了(2022)最高法知民终817号判决,但这并没有成为双方“定分止争”从而转向遵守协议的重点,反而是又发起了新一轮的诉讼。这对于最高法院将本案列入知识产权法庭“五年百案”的典型案例来说,就很尴尬了,反倒成了一个并不适合持续推广的案例。
那么本案到底有没有可能“妙笔生花”,通过“画龙点睛”,再次成为影响世界的关键性裁决?达到英国最高法院对苹果案裁决引发的全球关注效果?
其实还是有可能的,而且这是这起案件所独有的,其它案件所不具备的条件。尤其是非常适合当下对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的治理正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核心就是西电捷通 v 苹果案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直被忽视:就是根据2010年苹果与西电捷通签署的第一份《专利许可协议》,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该争议事项应当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9HKIAC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于是在2016年双方续签协议失败后引发的诉讼后,2018年3月,苹果公司以西电捷通为被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就WAPI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许可费率作出裁决。2021年4月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3年机构仲裁规则》针对苹果公司与西电捷通公司关于涉案《专利许可协议》的争议作出编号为HKIAC/18045号裁决,核心认定是:西电捷通没有违反其FRAND义务。
这就意味着,双方只要履行仲裁协议即可,但为何在2021年仲裁结果作出之后却无法履行,且还需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底作出二审判决后才可以执行,以及双方继续发起诉讼直到现在,这不仅是疑问,更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也就是本案其实是架空了国际仲裁在解决SEP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这与目前国际主流,甚至英国上诉法院都在将诺基亚与宏碁等案引导向国际仲裁机构的主流趋势是相背的。
因此,真正能够让这起案件重新激发重要影响力的关键点,就是中国法院该如何处理、衔接与认定之前国际仲裁的结果在本案中的作用。
如果中国法院也同英国法院一样,认为在当前复杂的SEP治理环境下,尤其是FRAND许可费设定引发的不同司法地的冲突,引入仲裁程序是可行的途径之一,发挥仲裁的关键作用,尤其是其能够较法院更高效的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有利于给予创新者合理预期在1-2年内,那么就应该充分尊重国际仲裁的核心地位及结果,司法裁判围绕于此形成互补性的裁判,加速纠纷的解决。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本案必将在全球SEP治理中成为一个司法与仲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成为中国在司法和仲裁治理SEP问题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而不仅仅是目前只要谈到仲裁的典型案例就只有英国法院推进的诺基亚和宏碁案。
反之,如果中国法院认为之前的仲裁结果只是本案审理的证据之一,一些关键问题还是需要法院来重新审理,包括之前仲裁已经作出的结果,那么本案最终落脚点还是聚焦于解决案件本身,缺少能够成为影响世界的规则治理的亮点。这种强调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其实也正是英国法院正在逐渐剥离的方式,这也是为何英国法院会引导当事人走向仲裁。至于英国最高法院是否会在下周的案件中作出哪些新的指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不过一个核心共识是,当法院越来越多的将争议吸引到法庭来处理后,就会引发连锁的反应,直至像目前不同司法管辖区在处理SEP问题上的对立和失控。
因此,多元化解决一定是未来的方向之一。
中国在这条道路上其实有很多领先于其它管辖区的优势,包括中国政府对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的行政纠纷裁决,以及WIPO和中国,尤其是与上海市一同推动的调解方式来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议等,都是司法途径之外并行推进的方式。
在这么好的条件下,中国理应作出大胆的尝试,形成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裁判。通过不断改革,让全球重新认识到中国是此类争议纠纷解决的最佳优选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