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华“司法掮客”被举报后,连夜“改稿”

自2024年9月14日中午11:45分,“知产库”最先披露《西电捷通举报北大教授学术不端影响案件》后,事件迅速发酵。

2024年9月15日中午11:08分,疑似当事人个人微信账号“易言明鉴”发布《易继明: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的文章(简称“更新版”)。文章落款已由举报信中《法治日报》文章(简称“举报版”,题目《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发布时间2022年12月7日)署名为主任、教授改为研究员,为此本文在此以“北大研究员”作为代称。

初看这个最新发布的版本时,还比较意外。因为这更符合更多人群在微信上的阅读习惯。在此之前,虽然知道北大研究员及其博士在2022年还在《知识产权》杂志上刊发《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的论文(简称“论文版”,发布时间2022年9月),以及《法治日报》的举报版,但是后两者均未在微信平台上有便于获取的途径,看起来并不方便。

所以,这个更新版发布后,结合举报信的热度,迅速获得了广泛的传播,截至目前阅读量近5000,转发500余次。

我也仔细又学习了一遍,但是发现更新版中的内容与《法治日报》的举报版有些像,但差异也很大。

对于这一问题,也有人向我发出了同样的咨询。出于好奇,我们花了一天时间进行了比对分析,稍微看出来一些端倪。

实际上,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不解的一点是,为何在举报期间本应静默的当事人,会连夜修改并在众目睽睽之下发布举报信中提到的类似文章,是为了学术传播?还是另有目的?

因为根据举报信显示,其落款的时间是2024年8月13日,而据传在“知产库”首发举报信的前一周,该举报信内容已经私下在一些微信群中小范围传播了。而无论是论文版还是举报版的文章都是在两年前发布的。

也就是说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北大研究员都未曾在微信平台上发布过类似的内容,那么为何要突然做出连夜“改稿”的举动?

所以,带着这样的疑问,在比较了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后,大致对其动机总结出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应对危机,并非纯粹学术传播。

这一点判断并不复杂,如果当事人希望是进行学术传播,让公众更全面的了解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的全貌,更新版的内容应当是以2022年《知识产权》杂志刊登的44页完整的论文版为基础。

这样才能更好的让公众了解其学术研究全貌,以及做出客观的判断。

然而并不是,这次更新是以2022年12月《法治日报》的举报版基础上进行了增删。

而举报信之所以用《法治日报》作为基础,正是因为该版本在论文版的基础上,加入了“大量抹黑WAPI技术、专利、产业应用……的观点”。举报信还指出北大研究员试图以此《法治日报》尚未发布版本的部分章节,提前透露给举报人,并以此作为资本,以达到“合作”的目的。

也就是举报信中提到的“掮客”行为。

二是删改事实,弱化“掮客”指责痕迹。

在这份举报信中,相比于学术不端和摸黑WAPI,更多人可能会关注所谓的对“司法掮客”行为的举报。

掮客说白了就是中间商,游走在各方之间寻找利益。而司法掮客,就是利用司法案件在各方之间牟利。

相比于举报版更新版删减了大部分内容,其中有两处删减了去苹果、三星等公司调研的表述

更新版完全删除了举报版中的“WAPI技术简介”部分,在该部分中有如下表述:

据笔者2022年8月对国内手机厂商OPPO公司、国外手机厂商苹果公司、三星公司调研获悉……

更新版修改增减了举报版中的“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部分内容,在该部分中有如下表述:

“为进一步了解WAPI 技术应用和许可定价的具体情况,笔者于2022年7、8 月对包括西电捷通公司负责人、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在内的业界相关人员进行了广泛地走访和调研,并对国内手机厂商OPPO 公司、国外手机厂商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开展调研。

如果按照举报信中提到的,《法治日报》举报版文章发布之际,“在时间上精准‘契合’西电捷通与苹果案二审的关键时间节点。在内容上,**教授兑现了不与其合作就摸黑西电捷通的‘承诺’”。

因此更新版的文章为何要在举报信公开之后,还是要坚持删除敏感的到苹果和三星调研的事实?

此次修改中,另外一个诡异之处,是在调研时间上,从举报版中的8月,改为更新版中的7、8月,这种事实性修改的背后到底是隐藏着怎样的考量?也值得引人深思。

三是流量劫持,反噬举报内容真实性。

在举报信公开之前,到底有多少人看到过《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这篇内容?我们作为知识产权行业信息的传播者之一,每天接触大量内容,也是此次举报信之后,才了解到有这篇文章的。

究其原因,可能是在开篇所述,在大众习惯阅读的微信平台上,并没有这个文章的全文。

因此,这个事件出来以后,当普通大众按照平时的阅读习惯在微信平台检索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可能就是连夜修改后的更新版。

因为,这几个版本标题几乎相同,导致很多人很可能就会认为在“易言明鉴”发布的这篇更新版文章,就是举报信中提到的《法治日报》刊登的版本(举报版)。

但是我们实际统计后发现,两者内容相差了千字以上。

尤其是在更新版中,作者将多处对WAPI十分不利的描述,做了“柔和化”处理,使得改稿后的一些表述更为客观,这就会导致不了解二者差异的读者在看到更新版的内容后,误以为就是《法治日报》的举报版内容,但是看过这个更新版内容后,却发现与举报人陈述的一些情况,怎么会有出入?从而反过来质疑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使得矛头调转和舆论转向。

这种真假李鬼的做法,如果不仔细探究其中的奥妙,实在是常人所不能体会的。

例如,之前文章是对WAPI的全盘否定,修改后限定为在商业化和全球化上劣势明显,至少排除了对WAPI技术的否定。

“WAPI的核心竞争力不明显,实际应用场景有限,技术演进长期“静默”,相比于IEEE 802.11i(Wi-Fi 框架下的安全技术)在商业化和全球化上都劣势明显,发展至今仍未能迎来产品化规模。”

此外,“甚”的一字之差,表达程度是有差异的:

“西电捷通却凭借行政力量的加持,于2015年和2016 年分别向外国技术实施者索尼公司和苹果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不合理的高额许可费用。”

将之前绝对的说法改为“恐怕”,变得“相对柔和”:

向实施者按比例主张天价许可费,纵使榨干全部行业利润,恐怕都不足以够填满这类欲壑吗?

除此之外,更新版还进一步增补了对WAPI应用不利和受到行政力量加持而导致高许可费的描述,以此来进一步维护和凸显本文立场正确。

例如,通过突出假设的描述来暗含WAPI不具有商业性。

“出于安保目的,可能(只具假设的“可能性”)会在封闭环境中的内网进行布设。”

修改内容中再次强调WAPI除了公权力之外,也就是标准的强制力以外,没有获取市场力量,并认为公权力在持续地输血。

“企业的竞争力要靠企业自身主动地造血,而不应仅靠国家变相地持续“输血”。因此,在WAPI 未能获取来源于标准强制性以外的市场力量,且无处可用的情状也导致其所宣称的“安全性”无以体现的局面下,这种公权力持续地为WAPI“输血”是不明智的或者背书,反而埋下了权利滥用的祸根—-专利持有人受到在行政力量加持之下,开展选择性诉讼,只告外商,不告内商,无疑给我国的营商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形象。”

结语

回顾整个事件,大多数人认为举报信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学术不端;二是观点之争;三是司法掮客。

对于观点之争,在上一篇《一块钱的欲壑难填》中已经做了部分分析,但是这部分内容属于百家争鸣的东西,各方都可表达观点,但是前提是要将全貌展现出来,不能误导。就像上篇发出后有人指出我们将WAPI等同于Wi-Fi计算有错误,认为我们也误导了,其实就很好。确实WAPI只是其中涉及安全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如何定价,心细的读者可以自行算一算,再看看一块钱最终是否达到欲壑难填的状况。

我们想表达的是,学术研究争鸣并不是此次举报事件的核心,真正核心则是司法掮客问题(偏学术的人可能认为是学术不端)。

因为这与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环境息息相关。

试想,当下的中国司法环境现状是不是,当你想要打一个官司时,先问律所“有没有法院资源”、“能不能搞定法官”;当要对一件专利的有效性与竞争对手做较量时,先问代理机构“有没有专利局资源”、“能不能搞定复审委”

诸如此类,这才是中国创新最大的毒瘤。

试想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中国的创新和知识产权将何去何从?

也许此次事件,只是中国知识产权环境大肃清的一个开始,但所有希望中国创新能够立起来的人,都应该认为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应放过一个坏人。

就在本文收尾之时,我看到有人转发给我的当事人声明,这就很好,大家都发声,事情才能越辩越明。

所有东西都在阳光下,才会让那些假李鬼无处遁形。

(原创:我的体育家教,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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