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对三星的败诉案向UPC提出上诉,双方和解仍未有实质进展

本文转载自: PRIP Research 2026年7月7日 00:00

2026年7月6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卢森堡上诉法院公布了中兴通讯对其与三星的一场案件在一审失利后,提出的上诉请求,有两个案件编号:UPC-COA-0000105/2026和UPC-COA-0000106/2026,两起案件涉及的都是中兴通讯的5G专利EP3905730,是中兴通讯在UPC法院起诉三星的两起案件之一。

中兴通讯于2026年6月29日提交了上诉申请,正好是本案一审决定在2026年4月29日作出后,按UPC规定于两个月内提交上诉申请的最后一天。

这也就意味着,至少截至到6月底,双方的争议依然未能获得实质性进展,否则中兴通讯也不会继续从程序上对这一案件提出上诉。

此前,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在另外一起三星诉中兴通讯的案件中,在5月11日曾经作出一份程序令,给出双方两个和解方案:一是根据案件UPC_CFI_850/2024中附件D-FRAND 20所设想的条款达成的交叉许可,以及三星向中兴通讯支付6.4亿美元的FRAND一次性总付平衡付款,许可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终止;二是根据案件 UPC_CFI_850/2024 中附件C-FRAND 27所设想的条款达成的交叉许可,以及三星向中兴通讯支付7.3亿美元的FRAND一次性总付平衡付款,许可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终止。

此外,UPC法院还给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合议庭则建议双方在UPC的PMAC主持下进行调解,并命令双方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就法院的和解提议及在PMAC进行调解的提议提交意见。

PMAC是UPC法院的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atent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Centre),也是UPC法院希望重点发展的一个项目,因此三星与中兴通讯案就是一个非常适合的可以成为首个典型PMAC案例的案件,从UPC的角度来看,是非常希望借助PMAC来实现双方调解的,因此在5月11日公布这份程序令的前后,UPC特备对PMAC还进行的对外准备就绪的工作,足见其重视程度。

但是如果中兴通讯或三星之间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在UPC的PMAC调解也就不太可能,目前来看,三星曾试图请求延长答复时间,大约一个月,但是最终UPC法院只批准了15天。此后,双方可能都提交了资料,但是PMAC的进展目前并不清楚。

唯一可见的动态就是此次中兴通讯明确的对之前率先作出的一起案件提出了上诉。

这起案件是双方在UPC法院各对对方发起两起专利诉讼中的一起,也是四起案件中唯一一个率先作出一审结果的案件。

但是结果对中兴通讯并不有利。

中兴通讯作为原告,主张被告三星侵犯了该5G专利,但是在UPC曼海姆地方法院在4月29日作出的一审决定中,法院最终认定中兴通讯该专利因修改超范围,在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和罗马尼亚范围内的权利要求1–4、8–11无效,据此驳回中兴通讯的专利侵权请求。

不过法院同样驳回了三星试图对这件专利发起的无效(撤销反诉),法院认为三星之前已经基于同样的当事方、相同标的和相同诉因,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出了同样诉求,因此出于尊重先诉法院管辖权,UPC法院决绝对三星对中兴通讯的专利无效行使管辖权。

事实上,在双方全球至少17起诉讼中,中兴通讯绝大部分占优。本案是唯一败诉的,具体案情参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