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维权后,上海智臻实名反映小i诉苹果案重大司法疑问:两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专利有效,法院赴苹果验证后为何仍判“不侵权”?

经过十余年、多轮、多层级的无效挑战,苹果始终没有能够推翻上海智臻的专利。可是,当案件真正进入“苹果是否使用了这项技术”的侵权审理时,上海智臻却被判全部败诉。

本文转载自: 小i机器人官方号 2026年7月14日

十四年。

对于一个人来说,足以让一个孩子长大成人。

对于一家科技企业来说,足以跨越数代产品、技术和产业周期。

从2012年第一次就苹果Siri提起专利诉讼,到2026年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海智臻为了保护一项中国原创人工智能专利,已经走了整整十四年。

十四年来,苹果公司多次请求宣告这项专利无效。

十四年来,上海智臻一次次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接受审查、等待裁判。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纠正此前错误判决,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2026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作出(2024)最高法知行终853号、854号两份终审判决,再次驳回苹果公司的上诉,维持这项专利权有效。

然而,仅仅两个多月后,2026年6月10日,上海高院却在侵权案件中作出判决:

搭载Siri的相关苹果手机不侵犯这项专利,并驳回上海智臻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智臻对这一判决完全不能接受。

我们不能接受,不是因为企业不能面对败诉,而是因为这份判决留下了两个任何普通人都能够理解、也必须得到回答的重大疑问: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再次确认的专利核心技术,为什么在侵权判决中被作出明显不同方向的解释?

第二,法院已经进入苹果公司进行现场验证,为什么最终仍以无法证明苹果内部技术路径为由,判上海智臻败诉?

上海智臻已经依法提起上诉。

同时,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事实、程序和司法监督疑问,上海智臻将依法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上海市纪委监委以及有关部门实名提交情况反映,请求依法调查核实。

一、十四年里,苹果始终没有能够推翻这项中国专利

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于2004年8月13日申请,2009年获得授权。那时,苹果尚未将Siri应用到iPhone,今天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也远未出现。

这项专利的核心,是先判断用户说的是明确指令还是普通聊天,再交给不同的后台系统处理。用普通人的话说,就是:指令和聊天,分别处理。

苹果公司从2012年开始,多次请求宣告这项专利无效。案件先后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反复审查。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最高法行再34号终审判决,撤销此前对上海智臻不利的判决,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此后,苹果公司又分别提出新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维持专利有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6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作出853号和854号两份终审判决,驳回苹果上诉,维持原判,再次确认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专利权继续有效。

经过十余年、多轮、多层级的无效挑战,苹果始终没有能够推翻上海智臻的专利。

这不是上海智臻自己声称“我的专利有效”,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反复审查后形成的终审法律结论。

可是,当案件真正进入“苹果是否使用了这项技术”的侵权审理时,上海智臻却被判全部败诉。

一项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审查、两轮终审程序均被维持有效的中国人工智能专利,为什么在真正面对苹果产品时,却仍然得不到保护?

二、2026年最高法院再次确认:这项专利的核心就是“先区分,再分流”

本案的核心原理并不复杂:先区分用户说的是格式化语句还是自然语言,再分别交给相应的后台系统处理。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已经对此作出明确认定。2026年的两份最新终审判决,又一次确认了这一核心发明构思。

最高法院指出,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是以过滤器区分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再根据区分结果把用户语句转发到相应服务器,从而提高人机对话系统的效率和可用性。

苹果公司曾主张,负责区分语句的“过滤器”和负责处理语句的不同“服务器”彼此独立。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接受这一观点,并确认只有“区分”和“分流”协调处理,才能实现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

用最简单的话来说,这项专利保护的是:识别之后,根据识别结果走不同处理路径。

三、第一个重大疑问:最高法院已经讲清楚的“格式化语句”,一审为什么又换了一种说法?

侵权案件的第一个关键争议,是“格式化语句”。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经明确指出:格式化语句需要具有预先设定的格式规则,但具体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用户习惯或者系统要求进行设置。

也就是说,格式化语句不等于只能由手机厂商提前写死。只要符合系统规则、能够被识别并触发相应操作,就不能简单因为由用户设置而否定其格式化属性。

但是,上海高院一审判决却以用户自行创建、添加为重要理由,认定用户自定义快捷指令和APP快捷指令不属于专利所说的格式化语句。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格式规则可以根据用户习惯设置;上海高院却又把“用户自行设置”作为否定格式化语句的重要理由。到底应当以哪一个标准为准?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两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再次把“区分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并根据结果进行分流”确认为涉案专利的核心创造性技术。

但仅仅两个多月后,一审侵权判决却在最关键的“格式化语句”问题上,作出了上海智臻无法接受的认定。

上海智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审查:一审关于快捷指令和格式化语句的认定,是否偏离了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及2026年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技术含义和发明构思。

四、第二个重大疑问:法院已经进入苹果公司验证,为什么最后仍然说“无法证明”?

苹果的源代码、服务器、技术文件和后台处理系统,都掌握在苹果公司手中。上海智臻无法自行进入苹果服务器,也不可能自行取得苹果内部源代码。

因此,软件专利案件通常只能通过输入、输出和中间结果,判断系统内部采用了什么处理方式,这就是“黑盒测试”。

但本案并不只是上海智臻单方面进行测试。根据一审判决和案件进程记录,上海高院曾多次组织技术勘验,技术调查官参加了相关技术调查;2024年12月4日、5日,法院还组织双方前往苹果公司进行现场勘验和验证。

法院已经进入苹果公司,在苹果提供的测试环境和技术条件下,对Siri进行了现场验证。

然而,一审判决最后仍然认为,苹果提供的技术材料没有显示完整过程,部分项目因测试环境限制没有完成,因此上海智臻不能证明侵权。

苹果掌握全部源代码和服务器,法院也已经进入苹果公司组织验证,最后却仍由上海智臻承担“无法证明”的败诉后果。这是否公平?

如果专利权人必须完整证明封闭系统内部每一步怎样运行,而掌握源代码和服务器的一方又不需要完整打开技术路径,那么软件专利即使被授权、被最高人民法院多次维持有效,也可能在真正维权时无法执行。

这不是上海智臻一家企业的问题,也是中国所有软件和人工智能专利都可能面对的问题。

五、现场验证究竟证明了什么,必须公开讲清楚

上海智臻认为,二审必须对现场验证作出完整、可复核的审查。公众也有理由了解:哪些测试已经完成,完成的测试证明了什么,哪些测试没有完成,原因是什么,测试环境由谁提供和控制,苹果是否完整提供了相关技术资料。

如果苹果提供的技术资料仍不足以展示完整过程,为什么最终由上海智臻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将严格依据法院笔录、双方确认材料、已公开裁判文书和依法可以公开的证据进行披露。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受到保密限制的材料,公司不会违法公开。

但是,保密不能等于事实可以不被查明。商业秘密保护也不能成为大型科技公司拒绝说明内部技术路径,而让专利权人永久承担举证不能的理由。

六、这不是第一次出现最终被最高法院纠正的技术认定

围绕这项专利,过去已经发生过一次重大技术认定错误。北京高院曾作出对上海智臻不利的判决,上海智臻经历漫长的再审等待,直到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维持专利有效。

最高法院当时明确指出,涉案专利的过滤器技术方案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言可以理解和区分,不能因为没有写出每一行代码,就否定相关技术方案。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在两份最新终审判决中,再次确认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过滤器区分语句后进行分流”是核心发明构思,过滤器和服务器通过区分和分流协调工作。

但两个多月后,侵权一审判决却又在这些关键技术问题上,作出上海智臻无法接受的结论。

一次错误判决,曾让上海智臻耗费数年才得到纠正。如今十四年维权已经过去,我们不能再用另一个五年,去等待本应当在审判过程中就被认真查清的事实。

七、上海智臻将依法上诉,并实名提交司法监督情况反映

面对这份一审判决,上海智臻已经依法提起上诉。

我们将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重点审查:

•一审对“格式化语句”的理解,是否与已经生效的最高法院判决一致;

•Siri快捷指令是否被错误排除在格式化语句之外;

•法院赴苹果公司完成的现场验证究竟证明了什么;

•一审判决是否完整评价了已经完成的测试结果;

•苹果是否完整提供了其掌握的核心技术资料;

•在全部关键证据由苹果控制的情况下,举证责任是否得到公平分配;

•是否应重新组织独立、完整、可复核的技术验证。

与此同时,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和了解到的重大异常情况,上海智臻将依法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上海市纪委监委及有关司法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情况反映。

我们将请求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本案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过问或者不当干预;

•关键技术观点是否经过正常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现场验证结果是否被完整、准确地反映在判决之中;

•裁判形成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独立、公正审判的异常情况;

•有关人员是否存在应当依法调查的程序违规、异常接触或者利益冲突。

我们需要特别说明:

上海智臻不会用网络舆论代替正式调查,也不会在调查结论作出之前,对任何个人擅自作出违法违纪定性。

但不提前定性,不等于必须沉默。

对重大疑问依法上诉,对异常线索实名反映,请求有权机关调查核实,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八、十四年,上海智臻究竟在坚持什么?

2012年至2026年,是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最快的十四年。

这十四年中:

•智能手机改变了世界;

•语音助手进入亿万用户的终端;

•人工智能从规则系统走向深度学习;

•大模型进入普通人的工作与生活;

•苹果成长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科技公司之一。

而上海智臻投入了大量时间、资金和精力,进行一场漫长的专利维权。

十四年来,上海智臻必须一次次证明:

•这项专利不是空想;

•这项专利能够实施;

•这项专利具有创造性;

•这项专利应当有效;

•中国创新企业有权要求司法保护。

最终,涉案专利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次次审查。

仅在2026年3月26日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就分别在两起终审案件中驳回苹果上诉,再次维持专利有效。

但是,当案件终于走到侵权判断时,上海智臻却又被告知:

因为无法完整证明苹果封闭系统内部怎样运行,所以不能认定侵权。

如果这就是软件专利最终面对的现实,所有中国创新者都有理由追问:

•为什么还要申请专利?

•为什么要按照专利制度公开技术方案?

•小企业怎样证明大型平台内部使用了什么技术?

•当源代码和服务器全部掌握在被诉方手中时,专利权人还有没有真正的维权机会?

九、这份判决影响的,不只是上海智臻

今天的争议,表面上是上海智臻与苹果之间的专利诉讼。

但它实际关系到中国每一家从事人工智能、软件、通信、芯片和互联网技术创新的企业。

软件和人工智能技术有一个共同特点:

最核心的运行过程通常隐藏在服务器、算法和源代码之中,外部很难直接看见。

如果专利权人必须先拿到被诉企业的源代码才能证明侵权,而被诉企业又可以不完整公开其技术系统,那么软件专利将陷入一种危险状态:

法律上有效,现实中却无法执行。

这将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人工智能创新信心的重大打击。

专利制度给创新者的承诺,不应当只是颁发一张证书。

真正的专利保护应当是:

当创新成果可能被他人使用时,权利人能够通过公平的证据规则、可靠的技术调查和独立的司法程序,获得有效救济。

十、我们不要求公众替法院判案,只要求事实被完整看见

上海智臻尊重司法程序。

但尊重司法,不意味着必须沉默接受一份存在重大疑问的判决。

我们不要求媒体或者公众替法院判断苹果是否构成侵权。

我们只希望社会共同关注三个最基本的问题:

第一,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在两份终审判决中再次确认的核心发明构思,为什么两个多月后在侵权案件中没有得到一致、充分的体现?

第二,法院已经进入苹果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已经完成的测试究竟证明了什么?

第三,当全部源代码、服务器和内部资料都掌握在苹果手中时,上海智臻究竟还要证明到什么程度,才能获得真正的司法保护?

十四年的维权,上海智臻已经等待得足够久。

这一次,我们将依法上诉。

我们也将依法实名提交司法监督情况反映,请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上海市纪委监委以及有关部门对重大疑问和异常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我们相信,事实可以被重新查明,错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得到纠正。

但前提是:

技术事实不能被复杂术语掩盖;
司法疑问不能因为对手强大而无人追问;
中国创新者的权利不能只停留在一纸专利证书上。

十四年,我们争的从来不只是一场官司。

我们争的是:

中国原创技术,在中国能否得到真正、公平、有效的保护。

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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